回訪長崎賓主盡歡 學術交流獲益匪淺

本會於11月28日至12月3日,由宋金比理事長率本會理事、會員及眷屬等共30人,前往日本九州進行為期六日之國外旅遊並回訪長崎縣弁護士會進行交流。

本次搭乘中午班機前往日本熊本國際機場,當晚入住位於熊本據稱常有全日空空姐入住之ANA大飯店。隔日早上,團員們前往觀光果園體驗採果樂趣,下午則先前往當天濃霧密布因此什麼都看不到的九重夢幻大吊橋,之後則再去欣賞金麟湖,所幸天公作美,當日的金麟湖,楓紅片片、波光粼粼,實是美不勝收。之後幾天的行程內容則有:鶴見山纜車體驗、耶馬溪及禪海和尚徒手挖鑿之青之洞門、秋月城跡的黑門飄楓、別府血池地獄溫泉、太宰府天滿宮、長崎原爆紀念館、山鹿古街等景點,處處是美景,快門按不停。

在結束當天上午的參觀行程後,第四天下午行程為本次之重頭戲,也就是睽違三年的回訪長崎弁護士會以及學術交流會。當參加學術交流會的團員們抵達長崎工商會館之後,即受到在場長崎縣弁護士會律師們的熱烈歡迎。本次學術交流會之主題係針對台灣與日本在律師公會之組織架構、事務分配、律師入會執業相關規定、入會應繳交之會費若干以及律師在職進修與是否強制提供公益服務等制度進行個別制度之分享及交換意見,本次本會指派李汶宜律師負責報告。在逐項報告的過程中,台日雙方也都踴躍提問,以求更了解他國在律師公會組織以及律師執業內容等制度與台灣之間之差異。其中有關律師懲戒、公益服務之提供等議題,可看出日本對於律師自治自律相當尊重且重視;有關律師加入公會以及入會費用如何計算之議題,日本的律師個人只要加入自己事務所所在地之律師公會即可於全國各地執業,然對於律師事務所(弁護士法人會員)欲在他處設立分所之情形,則強制該事務所應加入該地公會並繳交入會費用,與台灣目前的制度大有不同,而在此議題之討論中,亦可發現在採行單一入會制度之情形下,日本律師在每月月費的負擔實是不小,或許在現在我國律師法有關單一入會修法意見紛陳的情況下,他國制度可供我國參考及思索。

交流會結束後,長崎縣弁護士會安排前往稻佐山上之飯店進行餐會,該飯店亦為本會與長崎縣弁護士會於91年正式簽約締結友會時之簽約地點,本次舊地重逢,別具一番意義。會中本會團員們分批與長崎弁護會成員們合桌用餐,餐會中杯觥交錯,笑語連連,長崎弁護士會的律師們充分展現其歡迎的心意,本會的團員們也以台式乾杯回應對方的熱情,餐會氣氛歡樂溫馨。餐會之後,本會部分團員也入境隨俗加入長崎縣弁護士會永田雅英律師及清水康寬律師邀約的二次會,前往卡拉OK盡情歡唱。

本次回訪長崎縣友會之行程能夠圓滿成功,除有賴國際交流委員會完整的行程安排以及秘書處所有同仁的努力外,也感謝會員們的熱情參與,能跨海結交長久的友誼,實屬不易,因此更要好好珍惜每一次的相聚。在本會顧問林華生律師與吳信賢律師之牽線下,長崎縣弁護士會答應明年將來台與本會進行高爾夫球交流。明年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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